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宁东管委会: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行动,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就业作出积极贡献。为激励各地持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经各地上报、实地核查、会议研究,认定永宁县、西夏区、大武口区、红寺堡区、西吉县、海原县等6个县(区)为第三批自治区转移就业示范县,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希望各转移就业示范县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扎实推进“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凝聚更大合力推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地要以转移就业示范县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