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推进制度落实。一是强化系统推进。厅党组结合年度人社工作,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整体谋划、系统协调,组织办公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认真学习公平竞争相关政策要求,强化思想认识,具体问题碰头研究,加强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部门协作配合。二是强化制度学习。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我厅组织人员深入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性竞争文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区分和把握,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进行了统筹和有效衔接。突出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必要性,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讨论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审查,严格落实未经审查不得出台的原则。三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公平性竞争政策学习宣讲。在企业办理人社业务时,注重对其加强公平竞争、守法自律的教育引导,积极配合开展“中国公平性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在社会层面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运行规范,确保审查实效。一是理清审查主体。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上,建立业务机构起草初审、法规专业机构复审的内部“双审查”机制,做到审查主体明确、职责明晰、运行顺畅。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将公平性竞争审查科学“内嵌”,优化“自我审查”工作流程,政策措施出台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官方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公开,确保决策公开透明。二是完善审查内容。根据《自治区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政策措施制定单位,在做好对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审查的同时,做实合作协议、招标文件、会议纪要等“一事一议”审查事项的审查,确保审查内容全覆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三是加强警示引导。及时组织对自治区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公平性竞争审查督察整改案例》进行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分析讨论,充分发挥案例警醒作用,教育引导所属人员自觉严格落实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
(三)抓实清理,规范审查提效。按照《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性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87号)专项清理活动计划安排,组织人员从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4个方面,严查制定主体、政策内容、审查程序等关键环节,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和经济活动的14件存量政策措施,2023年以来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和经济活动的10件增量政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建立工作台账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通过自查,在公平性竞争审查会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单位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理解不到位、不准确的现象,审查人员公平性竞争审查业务能力不够,对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理解不到位,有的认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就是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审查质量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厅将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深化人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自治区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宁公审办〔202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
二是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对各处室(单位)开展公平竞争自审及政策清理工作业务指导培训,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人社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异议时,第一时间积极回应,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及整改,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强大的合力,抓工作促落实,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应清尽清。
三是完善机制建设。完善健全公平性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对各处室(单位)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随机抽查,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将追究相关责任。结合自动化办公系统,推进公平性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平性竞争审查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