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美丽新宁夏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本规划依据国家《“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全区制定相关政策、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就业创业。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有效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确保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过39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就业比例明显增加,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增多,区域就业结构渐趋合理。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超过380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累计超过4.36万人,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31.7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4万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风险防控基础更加牢固,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更加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稳步提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累计发放8亿多元、惠及1.23万家企业198万名职工,稳岗位促就业保生活作用效果明显。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从机遇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支持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将为我区就业工作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注入强大动力。随着我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加快实施,“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就业创业机会将日益增多。这些积极因素加速聚集,战略叠加优势凸显,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新的就业增长点将不断涌现。
从挑战看,我区就业领域固有矛盾依然存在,新的问题还在增加。就业结构深刻变化,虽然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但是总量仍然超过466万,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保持高位,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不减。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才培养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凸显,将成为就业领域主要矛盾。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特别是大龄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水平不高,愈加难以适应市场岗位需要,稳就业促增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薄弱、服务层次不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就业的服务需求。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就业的潜在冲击需要警惕防范。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区改革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将对就业产生深刻影响。总之,“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定和促进就业任务艰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导向、政策协同。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紧扣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更加重视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兼顾容量、质量与结构,坚持稳岗、扩岗并举和规模、质量并举,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突出抓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扩容提质,推动形成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快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基础性服务保障。
坚持聚焦重点、守住底线。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37.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5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以上。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和仲裁结案率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更加匹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3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3.7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5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数量稳步增长,创业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通畅。多渠道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积极性显著提高。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不断健全,失业人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帮扶,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第三章 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紧紧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和新兴产业发展,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基本盘。
第一节 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培育就业增长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着力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同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稳步提升第二产业就业容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第二节 拓展新产业新业态就业领域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特色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拓展就业链,推动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深度应用,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崛起,打造规模体量大、延伸配套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集群,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创造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第三节 立足先行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就业
紧紧依托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加快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特色农业、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九大重点产业,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服务链、就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技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融入产业发展,以高质量产业发展带动更多高质量就业。
第四节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稳定就业
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原则,加大服务企业政策供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企业充分吸纳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长效机制,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同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四章 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创业等政策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就业促进工作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将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健全财政、产业、社保、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脱贫群众稳定就业,促进平等就业,增加高质量就业。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区)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建立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稳定就业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持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将就业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投入不低于本地上年度财政收入的2%。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权事权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增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跟进落实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服务业、新兴业态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产业、企业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第三节 增强金融政策支持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传导和激励考核机制,扩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 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发挥各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支持企业发展,增加就业。
第四节 健全灵活就业创业政策
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长效机制,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支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紧清理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
第五章 提升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
把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持续性,作为促进重点群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
第一节 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产业升级、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开发适合高素质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城乡社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健全离校前后服务衔接机制,加强实名制数据库建设管理。加强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和创业指导,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
第二节 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序外出就业。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完善落实创业政策措施,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技能水平、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第三节 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落实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支持力度。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定岗定向订单培训并推荐就业。持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供需信息有效衔接。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
第四节 强化脱贫群众就业帮扶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就业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企业吸纳、创业带动、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渠道,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返乡入乡创业园(区)等各类就业载体建设,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深入推进东西部劳务协作,完善闽宁对口帮扶合作机制,提升转移就业社会化组织水平,促进更多农村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对大型移民安置区、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第五节 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创业咨询等服务机制。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优先提供就业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已经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减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着力帮扶残疾人、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统筹做好妇女、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
第六章 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能力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活力,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第一节 优化创业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简化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带动就业。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城镇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就业空间结构和功能定位,预留劳务市场、贸易集市、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服务网点,支持用工密集的地区建设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就业。
第二节 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和创业园区创建工作,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优化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等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
第三节 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
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成为创业的引领者。探索符合科创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更多科技人才创业带动就业。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健全完善院校创业创新培训计划,激发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大力发展“互联网 创业”,支持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实现增收创富。组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推进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第四节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持续推动多种灵活就业形态发展,用人单位可采用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形式灵活用工,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鼓励个体经营,支持和规范发展早市夜市、便民摊点、特色小店等灵活就业形态,取消不合理限制,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优化平台企业管理服务,完善灵活用工调控管理机制,帮助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
第七章 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与就业需求和产业发展紧密衔接,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第一节 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整合各方培训资源,全面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 ”等培训模式,探索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培训。探索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开发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培训包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完善区内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创新开展各项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节 提升劳动者培训质量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支持开展订单式、套餐式、点餐式培训模式,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有效提高培训质量。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提高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效能,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依托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第三节 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训试点,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优化调整教育结构,统筹各类层次、各类学科比例设置,对接自治区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建立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实施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强化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专业群。
第四节 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紧紧围绕先行区建设和九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加强技术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设,探索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第八章 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能力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标准,夯实基础支撑,强化就业监测和风险防范。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平就业,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率。
第一节 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补齐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短板,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实名制,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就业招聘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实现就业管理和服务全程信息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探索建立就业服务专家站和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服务团体,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节 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创新网络招聘等领域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依托重大项目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强化行业品牌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行业知名企业和优质服务品牌。组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和风险预防
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统计监测指标,提高数据质量和实效性。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全区及地级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健全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落实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和外部因素对就业的冲击,建立对就业影响协同应对机制,同步做好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安置工作。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制度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
第九章 提升就业质量水平
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合理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第一节 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时效性。完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第二节 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开展对重点行业的突出用工问题治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深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持续巩固农民工欠薪治理成果。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第三节 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支持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不断强化劳动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劳动者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第四节 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推动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落户、学习教育、居住用房、同工同酬等权力。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农民工新市民培训,提升其融入城市能力。加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工投入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
第十章 强化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把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就业工作合力,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发挥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第二节 强化综合保障
加强规划推进与配套政策衔接协同,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的统筹协调,提升精准性、协同性和落地性。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政策研究储备,提高应对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能力。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优化适用范围和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重大就业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就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配齐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第三节 强化考核激励
把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财政经费保障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依据。开展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注重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的表扬激励,定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选树先进典型。对不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约谈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典型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