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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暨2024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5-08 15:32:28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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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中心)、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全区培训机构年检暨2024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所有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培训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诚信办学,无违纪违规现象。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设备管理、场地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人数、学历是否能够保障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培训机构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讲师(专职讲师需提供机构缴纳的半年以上养老保险和工资表,提供与专职讲师签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注重师资培养和使用,能够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创业活动,并能够按照培训技术标准使用师资和及时报送相关培训资料。
    4.教学管理情况。培训机构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日常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课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5.创业服务情况。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讲师、企业家、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讲师以电话回访、沙龙讲座等形式对学员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和后续指导,为学员对接创业贷款、创业孵化等创业服务。
    6.安全工作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及安全检查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机构自查阶段。5月15日前各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和自评,并向机构所属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如下:
    (1)年度自查报告。培训机构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自查,形成书面年度自查报告,包括办学基本情况,办学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2)2021—2023年度开展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
    (3)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办学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5)购买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实景照片、购买凭证);
    (6)师资等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专职讲师、管理员需提供花名册、劳动合同、资格证书、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
    (7)培训机构社会信誉评价情况(法人诚信证明)。
    2.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日前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在审核汇总培训机构提交年检材料基础上,采取现场勘察、审核教学、查看资料等形式,对5项年检内容逐项进行年检评估,并提出年检意见。于6月17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含附件1)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培训科。
    3.年检评估意见。针对年检情况分类提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种意见。
    (1)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通知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按期上报整改报告的培训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对确定合格的进行合格公布,不合格的取消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资质。整改期内不得发布招生广告或开展培训。
    (2)在办学期间,办学场所不达标、超范围开展培训、专职教师严重不足、发布虚假招生培训广告、未办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关证件或财政票据、被投诉案件中机构负有主体责任、违规开展招生培训、租借或转让培训资质、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连续3年未开展创业(网络创业)培训等其他情形的,年检评定为不合格。
    4.随机抽查阶段。6月28日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申报培训机构按30%比例随机抽查;对经检查、审查发现存在问题机构,要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现场核查和限期整改。
    5.结果公布阶段。7月19日前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
    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一)认定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目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明认定文件。  
    2.创业培训方面: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承诺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讲师和1名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讲师、企业家、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4.基本设施方面:至少有60㎡以上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室,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卫生、安全消防等规范;具有标准化教室及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及。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至少有100㎡以上的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网络资源,确保流通使用实操平台。
    5.其他方面: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认定流程
    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流程如下:
    1.通知。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nx.gov.cn/)向全区发布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申报时间和地点、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及受理机构等。
    2.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需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www.zwfw.nx.gov.cn)”,以法人注册登录后,进入“部门办事——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含定点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事项中按照要求进行资料上传提交,同时向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提交纸质资料。
上传资料主要有:
    (1)《自治区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书》(附件3);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的,需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认定文件;
    (3)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
    (4)教学设备购置的合法使用证明(实景照片、购买凭证)。
提交纸质材料有:
    (1)上传资料对应的纸质资料;
    (2)专职讲师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
    (3)创业服务专家的聘用协议;
    (4)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5)自治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承诺书(附件4)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不实不准的将取消资格。
    3.审核。申请资料经政务服务大厅初审后,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按照认定条件进行核实确认,对培训师资证书、社保缴费等信息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4.公示。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拟认定的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
    5.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发文确认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客观公正地对本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年检。
    (二)深入开展自查。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差距或问题的应在自查阶段主动整改或申请取消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资质。凡年检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五地级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培训机构的推荐工作。申请创业(网络创业)培训资质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所需上传资料提交至“宁夏政务服务网”,并将纸质版资料邮寄至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培训科。
    联 系 人:王  月    马  伟
    联系电话:0951-5045792 

    附件:1.2021—2023年度开展创业培训情况统计表
         2.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3.自治区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书
         4.自治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承诺书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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