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2〕13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4-12月,对随机抽取的33家用人单位(含首次参评单位、复审评价单位、重点抽检单位)开展2022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对象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首次参评的用人单位21家;二是对2019年10家评价为a级诚信单位进行复审;三是对劳动用工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2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检(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执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同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依法将检查内容延伸到其他年度。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复)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自查评分阶段(4月15日-5月31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当一并开展自查),并提交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审查核实阶段(6月1日-9月30日)。对照评价办法内容和标准,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一审查,并随机组织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实地审(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依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等工作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总工会、工商联合会、信访局、宁夏区税务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将按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对评定为a级诚信单位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牌。
(五)评价结果运用。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并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并指定专人报送相关资料(所需资料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nx.gov.cn/劳动关系版块下载)。对未按要求时限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和年度执法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宁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区信息共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参加本次复审的用人单位,将重新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建立守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本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三)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诚信单位,减少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开辟“绿色通道”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基本诚信单位,适当减少日常执法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进行复审,问题整改后通过;评为c级的非诚信单位,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在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中审核不予通过。
联 系 人:郑俊波 联系电话:0951-5099279
电子邮箱:nxjczfk@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八楼西809室)
附件:1.参加2022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22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书面审查自查表
3.2022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
4.2022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查评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加2022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33家)
一、首次参评单位(21家)
1.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2.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羊场湾煤矿
4.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
5.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7.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9.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10.宁夏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11.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12.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13.宁夏黄河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14.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分公司
15.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16.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公司第三输油处
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19.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
20.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21.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陕西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二、复审评价单位(10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公司
2.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5.自治区烟草公司石嘴山市公司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7.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
8.宁夏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1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三、重点抽检单位(2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