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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7-06 09:39: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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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自治区本级监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拟于7月中旬至12月底,对随机抽取的33家用人单位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执法检查对象
    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对象(名单见附件1)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首次参评的23家用人单位;二是10家复审复查单位。
    二、评价和执法检查内容
    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执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同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可依法将检查内容延伸到其它年度。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复)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自查评分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当一并开展自查),并将所需资料纸质版(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审查核实阶段(8月20日-10月31日)。对照评价办法内容和标准,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一审查,并随机组织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实地审(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依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总工会、工商联合会、信访局、宁夏区税务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将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实现全区信息共享。对评定为a级诚信单位和b级基本诚信单位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牌。
    (五)评价结果运用。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及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夏区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并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资料(所需资料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nx.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对未按要求时限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属地用人单位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和年度执法工作,将评价结果报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宁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参加复审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检查结果重新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对在本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报所属上级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诚信单位,减少执法频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开辟“绿色通道”,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基本诚信单位,适当减少执法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进行复审,问题整改后通过;评为c级的非诚信单位,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在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中审核不予通过。
    联 系 人:郑俊波    联系电话:0951-5099279
    电子邮箱:nxjczfk@163.com  
    联系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八楼西809室)


    附件:1.参加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书面审查自查表
          3.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
          4.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查评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加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33家)


    一、首次参评单位(22家)
    1.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
    6.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吴忠市公司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8.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9.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1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吴忠供电公司
    11.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12.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15.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
    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
    1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
    19.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二分公司
    2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
    二、复审评价单位(11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5.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行
    7.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8.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9.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新煤矿
    1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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