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资福利处办事指南
(2019年12月19日)
一、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一)新招聘的各类院校毕业生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文件
2.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控编单、增加人员计划指标(招聘文件明确不再开具控编单、增人指标的不提供)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粘贴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5.国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大使馆提供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新招聘的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
除提供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录用前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工资介绍信、个人档案
2.录用前为企业工作人员的提供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明细
3.其他涉及工龄计算的按宁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
二、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1.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控编单、增加人员计划指标
2.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件)
4.个人档案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三、调动(调任、组织任命)人员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1.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控编单、增加人员计划指标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呈报表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单位聘用(任职)文件
5.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职数单
6.原所在地工资统发部门出具的工资核减单(区属统发事业单位间调动(调任)无需提供)
7.个人档案(从外省及市、县(区)调入(调任)区属事业单位的提供)
8.个人工资数据(从区直机关,区内市、县(区)调入区直事业单位的提供)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资申报表(如变动人数超50人,需提供电子版明细并附加人员身份证号)
2.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十级、七级、四级的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文件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聘用(任职)文件
4.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职数单
五、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机关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资申报表
2.单位聘用文件
3.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职数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提供)
六、受纪律处分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等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工资变动的函
2.纪律处分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等处理文件
3.核定的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职数单
七、受奖励人员工资办理
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可高定薪级工资档次。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提高工资待遇的函
2. 表彰奖励文件
八、事业单位浮动工资办理
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申报表
2.浮动转固定的提供上次执行浮动工资的审批表(主管部门盖章)
九、教师(护士)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办理
提供材料:
1.教(护)岗位基本工资提高10%申报表
2.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聘用文件
十、教(护)龄津贴办理
提供材料:
教(护)龄津贴变动申报表
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变更及工龄认定
提供材料:
(一)出生日期、工作时间、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变动
1.主管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更工资信息的函(变动人员较多时可附表格)
2.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署复印人及时间)
3.其他佐证材料或认定依据
(二)学历变更办理
1.学历变更申报表
2.新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历认证材料
十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补差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申请补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函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增资审批表
3.本人在艰苦边远三类区工作(挂职、驻村等)文件依据
4.本人在艰苦边远三类区工作(挂职、驻村等)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挂职、驻村所在乡镇工作证明
十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办理xxx辞聘(解聘)手续的函
2.个人申请(正常辞职提供)
3.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或纪要(按人事管理权限)
十四、新增事业单位办理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新增单位的函
2.单位基本信息表
3.编制部门下发的新设单位文件
十五、事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单位名称、拨款方式、津补贴发放方式、单位属地)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信息的函
2.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
十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提供材料:
每年3月底前由各主管部门提交绩效工资总量申请表
(一)无调控线外绩效单位需报送材料:
主管部门盖章汇总的下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申请表
(二)有调控线外绩效单位需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盖章汇总的下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申请表
2.事业单位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审核申请表(经财政厅综合处盖章确认)
3.上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及行风评议情况
4.上年度单位奖惩情况
十七、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办理
(一)正常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到达退休年龄后直接办理退休手续,无需申报任何材料。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连续工龄满10年);
2.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不满10年的女工勤人员年满50周岁的;
3.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的;
(二)其他退休
1.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2.根据宁人社规字〔2018〕1号,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离岗创业的。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函
2.本人申请
3.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岗创业备案确认通知书(按〔2018〕1号文件提前退休的提供)
4.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单位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三)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退休的。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特殊工种退休的函
2.本人申请
3.单位公示件(原件)
4.个人档案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退的函
2.本人申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五)女工人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满10年退休
女工人受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其在55周岁退休的。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函
2.本人申请
3.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单位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4.工勤人员受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审批表
十八、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计发
提供材料:
主管部门申报护理费变动的函(如有补发需附补发明细)
十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
每年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需主管部门以正式函件及时报送考核结果,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因受党纪处分或降级降职等原因需要变动考核结果的及时报送。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关于变更考核结果的函
2.党委(党组)会议纪要或单位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
二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发工资手续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辞职、辞退、失踪、去世、离岗创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需及时报备。
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停发工资待遇的函
2.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等
二十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手续办理
提供材料:
1. 主管部门关于办理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函
2. 个人申请
3. 医院证明
事业单位现执行的工资福利主要政策
事业单位浮动工资政策
1.《关于县以下基层单位农林科技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宁劳人薪字〔1994〕326号)
2.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将执行浮动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纳入<宁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宁人发〔2007〕193号)
事业单位教(护)龄津贴政策
1.《关于教师实行教龄津贴的通知》(宁工改办〔1985〕25号)
2.《关于实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宁工改办〔1985〕64号)
3.《关于转发<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津贴的通知>》(宁工改办〔1985〕57号)
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补差政策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138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81号)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驻村工作队员待遇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宁组通〔2018〕85号)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2009〕71号)
2.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191号)
3.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189)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6号)
5.自治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536号)
6.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宁人社发〔2011〕94号)
7.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96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政策
1.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劳人干字〔1992〕366号)
2.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劳人干字〔1993〕138号)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03〕118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5.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费计发标准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165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事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5〕99号)
3.自治区人事厅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9〕14号)
4.自治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组通〔2015〕23号)
5.《关于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变动、退休等相关工资手续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437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宁人社规字〔2018〕1号)
7.《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常委有关待遇的通知》(宁党办发〔2018〕22号)
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计发政策
1.自治区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宁老干通字〔2011〕44号)
2.《关于简化申报离休干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手续的通知》(宁老干通字〔2018〕16号)
3.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宁老干通字〔2019〕10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待遇政策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138号)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政策
1.《自治区人事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宁人劳发〔2000〕058号)
2.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民发〔2001〕174号)
3.自治区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人发〔2008〕140号)
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政策
1.《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宁政发〔1980〕81号)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补充规定》(1980年5月17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离职休养干部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宁党办〔1984〕25号)
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160号)
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计发政策
1.《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
3.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老干部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计发标准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144号)
4.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宁组通〔2011〕60号)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3号)
综合类工资福利政策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3〕4号)
2.自治区人事 、财政厅《关于我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6〕125号)
3.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宁人发〔2007〕88号)
4.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发〔2007〕150号)
5.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发〔2007〕154号)
6.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发〔2007〕184号)
附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样表-招录人员)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样表-军转人员)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资申报表
3.奖励晋升级别(薪级)工资申报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浮动工资申报表
5.教(护)岗位基本工资提高10%申报表
6.教(护)龄津贴变动申报表
7.学历变更申报表
8.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增资审批表
9. 单位基本信息表
10.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表
相关表格下载:工资福利处业务表单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