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1〕13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区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基数的批复,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参数
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2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89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3230元;2021年全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为73320元,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口径为86580元。
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51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33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3512-18330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与2020年底集中缴费人员保持一致。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512元/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标准以3512元/月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四)2022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6110元/月计算。
三、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本人申报工资,在3512-18330元/月之间核定。
四、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凡涉及以上述公布的各类参数为基数计发的各项待遇,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8486元/月;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与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保持一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拨基数上下限按8486元的300%和60%核定;男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按5022元计发。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