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规定,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为确保应享尽享,请符合条件但还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尽快通过以下方式申领,尽量选择网上申领。
一、线上申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申领。
二、“掌上”申领
通过“我的宁夏”app、“掌上12333” 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领。
三、线下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具体事宜请咨询属地经办机构。
附件:全区各级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