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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03 10:02:1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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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21〕15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巩固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和《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防止参保人员因年老、工伤、失业返贫致贫,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个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缴费支出视同为捐赠。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推动落实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统一,让农民工与城镇其他就业人员依法同等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大力推进工伤保障制度落实,扎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及时做好我区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设和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2022-2025年期间,自治区每年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统一调整的基础上自行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区)财政承担。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四)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巩固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帮扶的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和自治区重点帮扶的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联合电信服务,将与社保相关联的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到村和社区办理,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短板,便捷服务群众。在村和社区推广社保经办公共服务协办员服务制度,实行“适老化”“残疾人绿色通道”“退役军人直办通道”等特殊群体的传统式和便捷化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力度,努力实现全区人口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智能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政策衔接、任务落实和督促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工作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抓好落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各类困难群体的状况,及时办理参保和待遇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重点关注脱贫地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税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自治区民政、残联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筛查和汇总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及重度残疾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基本信息及动态增减变化情况并做好标识,至少每季度向自治区社保局推送1次数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和残联要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数据比对,通过精准的数据共享,确保为开展社会保险帮扶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利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各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入村入户入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挖掘社会保险帮扶的生动案例,讲好乡村振兴中社保帮扶故事,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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