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保基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能力,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遴选首批入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家库的目的
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库是为了调动全区社会保险优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拓展基金监管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社保基金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量,不断提升基金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二、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愿意为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贡献力量。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的相关职责。
(二)专业条件
1.区直有关部门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工作经历,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管理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会计、审计、经济系列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社会保险教学、研究或实践,在社会保险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或经济系列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待遇管理等环节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现为本单位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医疗机构专家,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有临床经验,药理知识扎实,熟悉工伤保险政策,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家,应有审计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实践或从事过社保基金管理,经验丰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的在册注册会计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名额分配
每单位限报1人。
三、主要职责
(一)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面的调研活动或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会议,研讨改进创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方法及重点问题,剖析侵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的案例。
(三)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活动,对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进行评估。
(四)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服从内部审计或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基金监管任务。
(五)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对应缴未缴社保费,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危及基金安全的行为,以及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义务向人社部门举报。
(六)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中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认真撰写个人总结材料,如实填写《宁夏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入册装订,两份册外存放),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相关佐证材料等,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带一寸免冠照片3张,按规定步骤一并上报。申报者可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九游会电竞的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表格电子版,网址:https://12333.hrss.nx.gov.cn。
(二)单位复核。由所在法人单位或上一级法人单位复核相关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宁夏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筛选审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管局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报送人员名单进行筛选及审核,经专题会、厅务会对筛选拟进入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研究审定。
(四)公开公示。对专家评定结果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颁发证书。对专家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届时可续聘。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指定专人负责复审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能力素质符合条件。各单位整理好申报材料,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管局。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2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杨 欢 周 龙 电子邮箱:nxjjjd2018@163.com
联系电话:0951-5099257 5099112
附件:宁夏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申报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