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4〕8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晋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机关(含中央驻宁单位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岗工勤人员。上述单位聘用人员有评价需求的可到具有资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参加社会评价。
二、等级设置及职业(工种)范围
(一)等级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核等级依次分为初级工(五级)、
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二)职业(工种)范围:申报职业(工种)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岗位: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中级工岗位: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高级工岗位: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技师岗位:工作年限满25年,并在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高级技师岗位:工作年限满30年,并在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四、考核内容
晋级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个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实际操作能力。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综合评审,需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并进行答辩。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上年度工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5张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编制性质、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现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等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三)逐级申报。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各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实施。自治区及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汇总人员名单交由受委托的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晋级考核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见附件2);各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机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安排。
(五)证书核发。经考核合格后,由组织实施考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技能等级证书。此证书仅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技能晋级、岗位聘用、工资兑现的依据。
六、相关问题
(一)个人申报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本人所从事的业务相一致。所申报职业(工种)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范围内的,可申报相关职业(工种)。职业(工种)名称发生变更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常见职业(工种)及等级设置表(见附件3)。
(二)需要转职业(工种)的,经单位同意,按照申报条件参加晋级考核。转换前后同级别职业(工种)的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收费标准按照《原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有关鉴定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不要求考前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工勤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不得组织考前培训。
七、时间安排
本次晋级考核初步定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4月21日(星期日)进行,全区实行统一考试时间,自治区和地市分别组织实施。考前3个工作日,由考核机构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八、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工作事关工勤人员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密切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准备和组织工作。
(二)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编制性质、岗位工种、工作年限、晋级年限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审核单位承担。
(三)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试卷管理、考场秩序、考试评分、成绩录入、证书颁发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妥善保管考核全过程资料,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查询。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晋级考核工作的全流程监督指导,确保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301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地市申报时限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安排。
联 系 人:徐 佳、周泽众
联系电话:0951-5099084、5099085
电子邮箱:nxjdzx085@163.com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考核登记表
2.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机构名单
3. 机关事业单位常见职业(工种)及等级设置表
4.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报名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