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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3-01-09 11:52:3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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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印发《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19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快审直发模式。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比对,采取“掌上12333”“我的宁夏”app或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方式,按时按期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畅通失业登记服务渠道。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掌上12333”和“我的宁夏”app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等,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三)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推动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式、定向式”“直补个人”和“互联网 ”等培训,优先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及时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列为专场招聘活动的重点,为其精准提供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对每位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实施“1311”就业帮扶措施(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免费职业培训、每月1次跟踪服务)。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重点企业、项目用工需求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推荐。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跟进国家部署落实稳岗返还、缓缴失业保险费、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强化零工市场建设,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岗位信息服务。

(八)强化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家庭、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援助计划,实现随发现,随认定,随帮扶。

(九)做好失业人员托底保障。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异地失业人员到居住地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

联系处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电  话:0951-5099051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促进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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