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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3-22 09:12:28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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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5年12月,我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厅、总工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5〕169号),自治区依据此《办法》先后开展了三届“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活动,累计评选奖励“塞上技能大师”51名、“自治区技术能手”99名,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160余名选手按规定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加快培养支撑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修订的动因有三个:

一是对标中央要求。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2022年9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对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专门部署。

二是落实自治区部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自治区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进行了改革,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对“塞上技能大师”的评选周期、数量作了调整,大幅提高了“自治区技术能手”的奖金标准。

三是适应发展变化。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由2015年的6.54万人增长到2022年的15.25万人,高技能人才的数量、素质、结构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中的一些评选条件、内容表述、评选程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的需要。

二、内容框架

《办法》总共有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评选的原则、范围、名额、责任单位。

第二章,评选条件。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的基本要求和业绩条件,同时,创新性地建立了评选“贯通通道”“绿色通道”,明确了优先推荐、破格推荐、倾斜基层、拓展范围参加评选及不能参评的一些情形。

第三章,评选程序。共一条,主要明确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分为组织申报、初审初评、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人选、表扬奖励七个环节。

第四章,待遇管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奖金标准及来源、技能等级破格晋升、职业竞赛激励、人才待遇兑现、人才奖励退出、撤销奖励主体责任及程序等。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主要明确了政策解释、实施时间等。

三、主要变化

修订后的《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提高了评选质量。一是在评选条件设置上体现了差异化,对传统职业(工种)类人才提高了资格要求,参评“塞上技能大师”的职业资格从原来要求技师提高到了高级技师及以上,参评“自治区技术能手”从原来要求高级工提高到了技师及以上,对新业态新职业新领域及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在资格要求上适当放宽,并向基层一线和九个中南部县区适度倾斜,引导人才向基层和偏远地区流动。二是建立了不能参评的“负面清单”,对重复参评、获得较高奖励参评较低奖励、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压缩了评选人数,延长了评选周期,提高了奖励金额,“塞上技能大师”由原来两年评选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人数由原来每次评选20名左右压缩为10人左右,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将“自治区技术能手”的奖励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次奖励3000元提高到1万元。

(二)打通了“贯通通道”。坚持多渠道发现人才,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已经贯通的工程技术等领域,实际从事技能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实际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过自治区内2名以上同行业、同职业(工种)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实名推荐,可分别参加“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的评选。

(三)开辟了“绿色通道”。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评价“破四唯”的部署要求,对四类人员只要技能过硬、贡献突出,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评选。一是对获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选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技能人才,从事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参评“塞上技能大师”;二是对在新领域、新业态、新职业从业的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基层一线高技能人才,固原市及九个中南部县区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即可参评“自治区技术能手”;三是对具有特殊职业技能的“奇才怪才”、有独门绝技的民间艺人和乡村工匠、自治区及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对产业发展、文化传承及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不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限制参评“自治区技术能手”;四是对在东西部协作、部区共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援宁高技能人才,可纳入“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范围。

(四)建立了“四个机制”。一是建立技能等级破格晋升机制。通过“绿色通道”“贯通通道”获评“塞上技能大师”或“自治区技术能手”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有关技能评价机构分别认定高级技师或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不含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建立职业竞赛激励机制。参加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个人第一名且理论、实操两项成绩均合格的选手(仅限职业技能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能手”,颁发奖励证书。三是建立人才待遇兑现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政治引领吸纳,“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各级组织可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工青妇及科协等有关组织代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重大节日对其进行慰问,组织休假疗养时予以考虑。四是建立人才奖励退出机制。“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获得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刑事处罚、学术不端、信用惩戒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奖励,打破了“一评定终身”的做法,为个别人才违纪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撤销奖励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明确了撤销奖励的责任单位和程序。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厅 总工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和“自治区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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