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6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对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发挥我区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2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对招用 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通知》对经办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尽早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刘丰
电 话:0951-509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