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四类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等单位出台实施《自治区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进度安排、培训组织、培训方式、培训时长、培训机构等方面对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从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强化培训质量管理等方面对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通过三年时间(2023-2025年)对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三、实施流程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行业主(监)管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联合按照项目申报实施指引和项目申报受理情况,研究提出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经当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培训项目内容和服务协议要求开展培训。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当地参训企业组织动员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统筹做好项目调度和督导,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定期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过程监督,或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培训课程等进行测评。培训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当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有关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每个项目的参训率、日常抽查测评结果、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受益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由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
相关图解:《自治区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图解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