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10号),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提升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有力地促进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青年就业见习是指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组织青年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更好实现就业。见习青年是指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未就业毕业生)及具有宁夏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三)见习单位认定。各市、县(市、区)按照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根据本地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确定本地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数量。
(四)见习管理。明确了见习单位职责,加强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明确了见习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等具体内容。
(五)检查评估。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制度,主要包括:见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见习岗位质量、见习师资配备、见习协议执行、见习青年权益保障、见习青年留用率以及见习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情况。同时,明确见习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和程序。
(六)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见习操作流程。见习单位要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积极主动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七)附则。明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文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