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九游会电竞

关闭
关于印发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4-25 15:55:1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宁人社发〔2022〕4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局属各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先行区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人社系统政务服务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规范人社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持续做好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2022年全年,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2021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权责清单(2021版)》《2021年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布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规定和要求,或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经办机构的反馈,继续梳理完善全区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备。(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措施。
    1.从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需求出发,出台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实施意见,开展与银行、邮政、基层平台等合作,合理规划布局线上线下和自助服务网点,统一服务规范,逐步形成以人社自主经办服务为主体、相关机构合作经办服务为补充的“一主多辅”网点化、规范化服务格局,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厅法规处、社保局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融合,推动高频事项提速办“应提尽提”、所有事项简便办“应简尽简”,2022年人社系统即办件占比要达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50%。统一线上服务窗口,加强部区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推广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手机移动服务,推动更多事项通过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快推动12333智能化建设,打造人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客服。整合线下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门办”“一窗办”,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全程代办”服务模式。(厅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零材料”“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宁夏“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宁夏“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通知,对涉及的人社系统事项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需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等作出调整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对行政审批平台信息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及时修订。(厅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优化“乡镇(街道)乡镇赋权事项”办理。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乡镇(街道)乡镇赋权事项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15号)基础上,持续提高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指导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开展业务办理,提升已赋权乡镇的20项事项在民生服务中心的办理率。对风险低,群众办事频率较多、较高的事项进行调整纳入乡镇(街道)办理,并适时对赋权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厅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优化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便民服务。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窗口及办事网点,设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从接待、答疑、受理到办理、反馈的“一站式”服务,灵活设置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等候专区、爱心专座,印制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专用办事指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厅社保局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人社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建设。建立健全人社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制定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纪律要求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场所设置、服务行为等规范,督促各级窗口单位抓好落实。推进各级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综合窗口改革,实行综合柜员制,逐步实现由“一事一窗办”向“一窗办多事”转变。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围绕业务全流程、全环节、全场景,逐一梳理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加大人社政务服务政策宣传力度。按照人社部行风办要求,从2022年开始,建立健全政策直通企业群众和基层工作机制,做到政策出台“四进两知晓”,即对于和企业群众关系比较密切的政策,力争做到出台后第一时间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大厅,第一时间让群众知晓,让经办机构知晓,切实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企业群众延误或错过享受政策的情况发生。继续加大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的解读力度,做到新政策出台同时发布政策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接地气的语言,以及更加灵活多样方式,帮助企业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厅宣教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细化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
    (五)提速人社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快宁夏“金保工程”二期等项目的建设应用,扩展人社一体化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在社会保险、求职招聘、职业培训、人事考试、电子档案、财务核算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范围。优化人社大数据分析,开展人社部门跨业务跨领域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和数据挖掘研究应用,加强数据比对、状态核查、个人画像、趋势分析等,提供精准主动服务。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对接,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建设方案编制、改造需求分析、信息系统构架设计等工作。(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
    1.加快完善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建立“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将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企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共10个“打包办”根据“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设计线上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功能。实现每个“打包办”事项,线上只需一次申请,办理结果只需通过申请端口反馈,实现打包事项更融合、证明材料更精简、服务流程更规范、线上平台更优化、办事指南更明晰。(厅法规处、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周期中的各个“场景”,聚焦市场主体开办设立、招聘解聘人员、注销登记等关键环节,公民出生、就业、失业、流动、退休、去世等关键节点,将每个“场景”所涉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打包办。对企业群众在特定阶段的补贴申报、待遇申领、人才服务、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分类整合为“一件事”打包办。并继续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同,牵头或配合做好“一件事”跨部门集成办理,推动事项“一口受理”、并联办理,让群众“少跑路”“快办事”。(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人社系统电子证照入库。
    1.进一步推进人社系统电子证照与宁夏电子证照库的对接进度,做到应入尽入,探索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对各级各部门已经归集到宁夏电子证照库的电子证照,通过调用电子证照库,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免填写”。(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厅本级发放证书的电子证照制证率和入库率(如:职业技能考评员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并与“我的宁夏”app深度融合,实现持证人随手可查,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向市县(区)覆盖。(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银川市为试点发放新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电子退休证”,以石嘴山为试点发放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电子退休证”,向201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已经办理退休的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属单位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电子退休证”。(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完成“跨省通办”任务。对于国办要求2021年以后实现的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2021年底要求完成但仍然不能网上办理的“跨省通办”事项,相关业务处室要牵头谋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优化网办系统、办事流程等,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内通办”,在办理经验成熟后,于2022年9月前,将事项接入宁夏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完善人社一体化平台功能,开辟人社系统“跨省通办”专区,印发《全区人社系统“跨省通办”事项经办指南(第二批)》,并做好各级人社系统经办人员培训和指导工作。根据人社一体化系统建设进度,进一步挖掘“免申即办”事项,纳入2022年底实现“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于2022年9月前,将总体完成情况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加快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电子社保卡签发达到60%以上。在人社领域实现认证用卡、缴费凭卡、待遇进卡、结算持卡、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支持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就医购药、惠民惠农及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自治区社保局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人社服务监管力度
    (十)有效运用“互联网 监管”。出台《关于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动态调整“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实现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强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人事考试等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抽查结果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互联网 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厅就业处、职建处、专技处、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社保基金监管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自治区社保局、就业局、人事考试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厅局长走流程”。
    1.进一步健全完善“厅局长走流程”制度,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全面了解掌握人社政策和便民举措落实情况,厅局长以服务对象、经办人员等身份,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于2022年6月前和11月前分别开展一次线上线下“走流程”活动,摸情况、查问题、听需求、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2021年“厅局长走流程”过程中梳理出的55个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主要核实已整改的问题解决措施是否得力,坚持见效如何,是否需要调整相关措施;承诺限时解决是否落实办理;未提出拟解决措施的应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意见措施。(厅法规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实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的要求,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收集整理评价信息。做好差评数据筛查处理,完善差评核查、整改、反馈处置机制。加强评价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做到人社系统全部网办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宁夏)办理,并全部接入“好差评”评价功能。要求2022年全区人社系统好评率保持在96%以上。(厅信息中心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人社政务服务人员水平
    (十三)扎实开展练兵比武活动。推进练兵比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依托全国在线学习平台,扎实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发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自主学习,掌握法规政策,实现以赛促学、以比促练、以练促用,扎实培养一支政策通、业务精、作风优的高素质人社干部队伍。组织参加全国统一在线比试,自下而上开展全区比武活动,推动更多干部职工成为行家里手、专家学者,培树更多“人社知识通”“业务一口清”。(厅人事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提升基层窗口服务水平。以“人社服务标兵”“岗位练兵明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练兵比武成绩优异选手”等先进典型为主体,建立人社为民服务“能手库”,发挥示范引领和重点任务攻坚作用,鼓励引导能手出服务经验、出实践成果,搞好“传帮带”。开展“人社服务标兵”“岗位练兵明星”“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等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大力宣讲具有原创性可复制推广的做法经验和特色工作法,不断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动力,厚植人社服务为人民的情怀,提升为民办实事的本领。(厅人事处牵头,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解读:《202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解读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上海东路38号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网站维护电话:0951-5099324     邮编:750001
     网站标识码:6400000011    
网站地图